親愛的Marco,
十分高興剛剛在七月初,我出訪意大利時認識到你。你一口流利的普通話,令我印象深刻,亦倍感親切。雖然我們是初相識,但已經就雙方都感興趣和關心的議題進行了非常坦率的交流。可惜時間有限,當時未能就某些議題進行更深入的討論。
其中一個你特別感興趣的議題就是國際調解院。正如你所知,一共有33個國家包括中國,在5月30日在香港簽署了《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 正如其他一般國際公約,簽約國仍然需要依據各自國家內部法律正式批准,例如中國已在6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通過批准《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的決定。公約將會在第三份批准書交存後第30日起正式生效,大家都十分期待該天盡早來臨。當然,我們更希望在未來多些國家加入成為公約成員國,積極支持國際調解院這一個極具歷史意義,首個以調解方式解決國際爭議為宗旨的政府間國際機構。
國際調解院會是一個獨立的國際組織,締約國將會派出代表組成理事會作為最高決策機關;而調解院的日常運作,將會由理事會任命的秘書長所領導的秘書處負責。在現階段,理事會和秘書處尚未正式成立。現時擁有國際組織特權和豁免權的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將會在未來過渡成為秘書處。
香港特區政府即將完成將舊灣仔警署改建成為國際調解院總部的工程,完成後會交付給國際調解院籌備辦公室,為國際調解院正式運作進行其他必要準備工作。香港特區政府將會負責保養和維修國際調解院總部,但不會直接參與國際調解院的日常運作。
無論如何,國際調解院在未來會在設於香港的總部運作,必定會大大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服務和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亦有助建立香港在國際上的軟實力。我們亦會積極爭取我們國家和國際調解院的支持,令更多香港法律界和從事調解服務的人士有機會參與調解院的工作。
我記得你曾經問我,你是否有機會將來作為國際調解院的調解員。 根據公約,調解院將會設有兩份調解員名單,第一份名單是國家間調解員名單,將會處理國家間的爭議;第二份名單是一般調解員名單,將會處理一個國家和另外一個國家國民間的爭議,或私人之間的國際商事爭議。
每個締約國都有權指派特定數量的本國國民加入兩份調解員名單; 除此以外,理事會亦有權指定一定數量不限國籍人士加入兩份調解員名單,換而言之,即使不是締約國的公民,亦有機會成為調解院的調解員。
公約要求調解員應具有高尚的道德品格,在法律、商業、工業或金融等專業領域具有公認的能力,可被信賴開展調解;而作為國家間調解員,還應在國際法、外交、國際關係或國際政治經濟問題上有公認能力,並具有高超政治技巧和判斷力。
所以,是否能成為調解院的調解員,取決於能否得到締約國或理事會認同符合我剛才提及的條件,和爭取到他們的支持。我注意到最近坊間流傳,參加某些機構舉辦的調解員培訓課程,便會獲得資格出任國際調解院的調解員,這些傳言並不正確。
事實上,即使在香港,也沒有法律規定必須符合某些資格方可出任調解員。一般而言,只要爭議雙方同意,任何人均可以作為調解員。然而,就個別的調解計劃,可能對調解員的資歷會有特定要求,例如香港司法機構推行的家事法庭轉介調解計劃,便需要調解員必須是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的家事調解員。
回到剛剛完成我的首次歐洲外訪,除了有幸認識到你,也十分高興能在荷蘭、法國和意大利跟當地的法律界和商界人士見面。 正如我向你強調,在「一國兩制」 這個將會持續不變的原則下,香港極具國際化、高效和可信的普通法制度,是作為世界各地把握中國和亞太地區商業和投資機會的最佳橋樑。正如王毅外長在國際調解院公約簽署儀式上所說,香港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營商環境便利,法治高度發達,兼具普通法系和大陸法系優勢。雖然香港實行普通法,但由於內地法律制度基本上屬於大陸法法系,所以香港法律工作者對大陸法法系並不陌生。
在我們會面商談時,大家都認同雖然普通法法系和大陸法法系有所不同,但實際差異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大,而現今的趨勢是兩個法系正不斷互相吸納對方的一些元素,特別是有關國際民商事法律,大家往往是從實際便利和促進合作角度出發,採納了相同或大致相同的國際標準。
我十分理解及明白,相比與我們擁有深厚交流合作關係的普通法法系國家,大陸法法系國家對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服務,相對上會感到較為陌生。但我十分有信心,我們必定能與大陸法法系國家例如荷蘭、法國和意大利,進行良好的溝通和建立更緊密的關係,也能為來自那些國家的朋友,提供合適的法律服務。我未來工作計劃重點之一,正正是加強跟大陸法法系國家的交流,讓他們更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服務。
最後,我十分期待再跟你見面! 律政司經常舉辦不同類型的國際法律合作交流活動,我必定會邀請你參與,希望你可以來港,親自體驗香港這座崇尚法治、開放、自由、多元化國際大都會的魅力! 祝你身體健康,工作愉快!
Paul
2025年7月19日